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傅祖康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方朝阳、独立董事刘勇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金雪泉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264,271,500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5项议案。其中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 吴钢 沈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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